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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51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9-10     来源: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刘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挥信息技术作用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和保障水平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所阐述的,我省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水平的确还有一些顽疾没有得到彻底根治,如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尚未到位,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水平仍需提升,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依然时有发生,这些都制约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提升。 

  近年来,为保障我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省委、省政府坚持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省委成立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求发,省委副书记、省长唐一军为组长的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在全国率先制定印发《辽宁省省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切实落实党政同责。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狠抓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四个最严”要求,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体系,逐步完善“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全省食品安全总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实际监管中,仍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因此,根据您的提案,结合实际情况,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工作。 

  一、发挥培训考核作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中之重纳入全省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中强力推进。一是推动重点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公开承诺。我们将在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等生产企业,大型农贸批发市场、小食品批发市场、大型冷库、重点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公开承诺,今年年底承诺率将达到100%。同时,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小型食品销售者等“四小”单位食品安全公开承诺率将达到60%以上。二是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结合日常监管、执法督察、“双随机”等工作,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督促其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向所属辖区监管部门作出报告。此项工作的预期目标是年内在产食品生产企业,重点销售单位、餐饮单位自查报告率达到90%以上,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三是加强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抽查考核。为督促指导企业更好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提升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组织编写了《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备知识考试题库》,并开发了“食安员抽考APP”,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今年,我省将建立保健食品生产及经营考试系统,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法规知识随机抽查考核,每市现场抽考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考核结果全部实行网上公开,以备群众查阅。四是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培训。省市场监管局一直重视和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工作。2019年组织省食品安全协会开展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及农贸市场、商超等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64场,培训人数达到1.8万人。今年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第三方机构,采取网络直播方式举办了全省食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风险防控培训,全省食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和市、县(区)食品生产安全监管人员共计2703人参加了培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下一步省市场局将进一步加大在线培训力度,对全省保健食品监管人员及核查员开展在线培训。 

  二、强化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完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地方信用法律体系。2019年11月28日,历时一年半起草的《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已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2月3日公布,自今年2月1日起施行,使辽宁成为全国第五个完成地方信用立法的省份。《条例》明确了公共信用信息的定义、范围及如何归集、披露、使用和管理。《条例》的实施为我省公共信用信息的使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是制定《辽宁省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为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意识和信用水平,完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2020年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了《辽宁省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采集、公示、使用等管理活动进行详细规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定期通过全省食品安全信用监管系统、单位网站或者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依法公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包括自我承诺信息、行政许可信息、食品监督抽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市场信用信息及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应当公示的信息。 

  三是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推送。2020年,我省将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诚信档案,探索实施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的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将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中涉及抽检不合格食品、行政处罚、经核实的举报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核实的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者评价等有关信息推送给第三方平台等相关食品互联网企业,推动第三方平台在对应商户页面显著位置设置“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公示”模块,公开展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推送的信息。第三方平台等相关食品互联网企业可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推送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作为入网商户排名规则的主要依据,并占较大比重,向入网商户公开排名依据及各指标所占比重,提高入网商户经营自律意识。此外,还将重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新闻媒体、互联网平台、有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和信用管理领域专家学者的作用,支持鼓励其参与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推进社会共治。 

  四是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发挥信用体系约束作用。食品安全追溯是完善信用监管体系的重要手段,我省将进一步加强国家追溯平台推广应用,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各种追溯模式,选树创建一批追溯示范标杆企业。建立完善各类重点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加强对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全面实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近期将印发《辽宁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完善产地准入和市场准出衔接机制,对发现问题的食品和农产品追根溯源,用市场机制约束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发挥信用约束作用。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食品智慧监管能力和水平 

  一是建设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管云平台,整合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等审批系统,实行“一网通办”。目前食品经营许可、小餐饮许可已全部实行全程电子化,实现与营业执照在线核验,帮扶企业复产复工。 

  二是开发辽宁省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系统。我省建立了辽宁省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系统,并开发了各领域联合奖惩模块,归集、推送、反馈各领域联合奖惩信息,截止2019年底,已开通了包括司法、海关、税务等40个领域的联合奖惩模块,征集联合奖惩数据500余万条。 

  三是开展“互联网+信用”监管,建设食品安全信用监管系统,同时以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为核心,实现市场监管、税务、海关等41个省直信源单位、14个地市以及18个县区之间的网络互联互通、数据整合和信息整合。五是加强政企合作,2019年省市场监管局与美团集团签订了食品安全战略合作协议,今年还将推进与腾讯、饿了么等第三方平台开展战略合作,通过以网管网,线上线下联动监管,提高我省网络食品智慧监管水平。五是大力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今年小学和幼儿园食堂将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提高校园食品安全智慧监管能力,形成全社会食品安全共治氛围。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强化源头治理,健全追溯体系,完善信用监管平台,进一步强化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下大力气把“互联网+监管”模式与食品产业发展有机融合起来,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重视各级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动汇报情况,积极征求意见,争取支持,改进工作。再次感谢您对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8日


原文链接:http://scjg.ln.gov.cn/zw/zwgkzdgz/jytyabljggk/202005/t20200512_38505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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